执法机关和私营公司之间的合作受《刑事诉讼法》第 211 条和《第 735 号法案》第 34 条管辖,其中涉及金融信息交流以及特定公司和机构的合作义务。此外,还组织了与民间社会进行讨论的分散论坛,也有私营部门参加。举报犯罪的权力和义务受《刑事诉讼法》第 222 和 223 条管辖,还设立了接收投诉的办公室和电话热线。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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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执法机关和私营公司之间的合作受《刑事诉讼法》第 211 条和《第 735 号法案》第 34 条管辖,其中涉及金融信息交流以及特定公司和机构的合作义务。此外,还组织了与民间社会进行讨论的分散论坛,也有私营部门参加。举报犯罪的权力和义务受《刑事诉讼法》第 222 和 223 条管辖,还设立了接收投诉的办公室和电话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