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2个“国际反腐败日”来临之际,12月5日,由北京高校廉洁类组织联合会主办的“首都大学生廉政主题辩论赛”决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行。 本报记者程丁摄
今年12月9日是第12个国际反腐败日。近十年来,从有限参与到逐步协作,从全方位合作到深度联合打击,中国在国际反腐舞台上展现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本刊推出国际反腐败日特别报道——
对话专家:
庄德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宋伟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聂资鲁湖南法治反腐研究会副会长
今年12月9日是第12个国际反腐败日。近十年来,从有限参与到逐步协作,从全方位合作到深度联合打击,中国在国际反腐舞台上展现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境内拍“苍蝇”打“老虎”;境外“猎狐”织“天网”。同时打响两场反腐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日,廉政周刊记者采访廉政专家,就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中国反腐给国际社会带来新气象与新动力,国际反腐合作面临的新问题等进行对话。
把反腐视为决定国家命运的砝码
廉政周刊记者:近两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期间,或在会见各国政要、海外演讲等场合里,多次把反腐与反腐国际合作等作为重要议题。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在全球范围内,国家最高领导人就反腐败国际合作问题如此密集的表态是非常罕见的,这意味着什么?
宋伟: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国际场合多次谈及中国坚决反腐败的决心,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腐败的政治意愿,也表明了中国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念。事实上,这样的表态和立场不仅树立了中国坚决打击腐败的良好形象,而且对腐败分子也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反腐败方面取得的成效已经证明,反腐败的政治意愿已经转化为行动现实,中国的清廉水平必将会一步步提高,可以说,中国反腐经验和举措已经成为全球反腐的榜样与标杆。
聂资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国际场合就中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论述,表明中国政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政府愿与世界各国共同防治腐败的庄严承诺,更宣示了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是中国政府的一项神圣的使命。
庄德水:反腐能否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主要取决于国家领导层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决心,是否把反腐视为一个决定国家命运的重要因素。没有政治决心作为保证和基础,再美好的反腐政策都可能失效。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陷入腐败困境而难以自拔,其要害在于领导层缺乏政治决心,反腐工作往往有始无终,甚至中途戛然而止。
中国式反腐给世界带来新气象新动力
廉政周刊记者: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今年以来,中央采取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的反腐策略,把反腐触角从传统的党政机关领域延伸至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构建起全方位反腐格局。中国反腐的哪些新成效与新举措给国际社会带来新气象、新动力?
聂资鲁:中国推进反腐败运动及积累的反腐败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途径,努力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二是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三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六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七是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反腐合作,全力追回腐败分子在国外藏匿的赃款赃物。中国的反腐行动,对那些历经几十年向西方国家追讨被盗资产和要求遣返贪官未果的弱小国家是一种鼓舞。
庄德水:中国反腐不仅影响了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而且以其思路和成效说明,中国不是为反腐而反腐,而是把反腐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之中,与国家治理任务相联系,着力实现改革成果的共享。比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出台,确立了行为高线、划定了行为底线,用制度力量固化反腐成果,并为下一阶段法治反腐奠定制度基础。国企是今年反腐的重点领域。中国政府通过巡视监督着力发现并摸清国企领域的腐败症结所在,找准国企反腐切入口,用反腐倒逼国企推进自身改革。通过纪检体制改革等措施从内部改变国企权力结构,破除固有的利益格局,强化对国企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国企反腐将为其他领域的反腐打开突破口,提供系统性腐败和行业性腐败的治理经验。这为中国反腐提供了现实依托和社会力量,改革越深入,其本身越需要反腐,同时也越能为反腐提供动力。一些国家反腐之所以缺乏动力,主要在于反腐脱离了本国发展实际,没有把反腐融入国家发展,如此,反腐难以获得民众的真心支持。
宋伟:中国反腐新动向与新举措给国际社会带来新气象、新动力。一是中国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得到深化和创新。一方面实现了巡视全覆盖,巡视制度得到创新发展,巡视利剑作用凸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另一方面,派驻机构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派驻机构改革也获得了新成效。二是重点领域反腐败取得实效。在国有企业、资源领域、教育领域等重点领域,结合全面巡视和专项巡视等,真正做到了严肃执纪监督问责,对于推动行业性廉洁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为国际社会起到示范与表率作用。
国际反腐合作急需形成统一标准
廉政周刊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加大国内反腐力度的同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记者注意到,由于国与国之间政治制度的差异,国内法律与国外法律之间存在不衔接等情况。如何处理国际反腐败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聂资鲁:2005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首个全球性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该公约借鉴各国、各地区反腐败经验,对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措施、追赃和追逃等国际合作做了全面规定。但由于各国的法律系统不同,以及中国与一些贪官外逃目的地国家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中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仍面临不少挑战。但中国可以在现有国际法律框架内,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的空间,逐步建立双边开展反腐败合作的长效法律机制,如,探讨在禁止贪官入境、遣返腐败犯罪嫌疑人、追回和返还腐败资产及反洗钱等方面形成具体合作机制与办法,努力化解不利因素。
庄德水:反腐合作是一项国际性事务,涉及不同国家和组织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相关国际法为国际社会反腐提供了合作框架,但受各国法律体系发展的限制,一方面,国内法律与公约规定之间存在不衔接情况。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对公约条款的运用也存在差异,这些因素导致国际反腐合作呈现碎片化,还没有形成统一体系。在具体法律应用过程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腐败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刑罚存在冲突,司法管辖存在壁垒,再加上“死刑犯不引渡”等所谓的人权原则,引渡外逃贪官和追回腐败资产变得相当困难。甚至一些腐败行为在一国受到追诉,但在另一国却不被作为犯罪行为来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反腐形成统一标准。当前,推进国际反腐合作,不仅需要国际法律体系的衔接,而且需要不同国家对反腐形成共识,认识到腐败现象对各国的致命危害,不应仅仅从本国利益出发而有选择性地开展反腐合作。
宋伟:尽管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国际反腐败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然而由于各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在追逃追赃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法律困境。这需要我们继续加强反腐败双边、多边合作,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更大进展。另外,如何进一步扩大中国反腐败成效的宣传?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通过有效的宣传,提高中国反腐败成效的共识度,使得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充分了解中国在反腐败方面取得的成效,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徐伯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