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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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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3 20:56:10 人气:5 评论:0

在为侦查和起诉腐败罪行而开展机构间合作领域,各主管当局之间订立了一些谅解备忘录。反腐委和审计局之间订立了类似的谅解备忘录,后者是根据《宪法》设立的一个独立机构,其任务主要是防范性的,即对收益和支出以及国家的公共账户进行审计,并确保遵守财务条例。不过,审计工作中揭露的可疑案件并不直接向反腐委报告;这些案件首先向负责特定部委的大臣和财务大臣报告,由他们设立一个联合调查委员会。特别是为侦查和起诉反洗钱罪而开展的机构间合作和信息交流通过反洗钱部门(金融情报部门)得到促进。审议专家通过对约旦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认为: 约旦有一个正常运营的金融情报部门,负责管理该国的反洗钱制度  金融情报部门虽然设在约旦中央银行(央行)之内,但在财务、行政和业务方面有相当大的自主权。金融情报部门有自己的预算和工作人员,负责人由国家反洗钱委员会任命。该委员会不干涉金融情报部门的业务  金融情报部门可查看国内相关机构的数据库,并有权为开展业务而要求报告机构和有关当局提供补充信息  反洗钱/打击为恐怖主义融资检查由有关监管人员进行。分发了各种反洗钱/打击为恐怖主义融资条例和手册(保险部门除外),用来指导报告机构履行在反洗钱/打击为恐怖主义融资制度下的义务  2008、2009 和 2010 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分别向金融情报部门提交了 195、150 和 190 起可疑交易。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证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金融情报部门在 2008 和 2009 年分别向反腐败委员会(反腐委)提供了 21 份和 11 份情报,尽管在进行国别访问时反腐委官员未能确认这些统计数字。反腐委也未能确认金融情报部门提供的任何信息/情报是否导致起诉和(或)定罪  需要提供技术援助以加强金融情报部门的能力  金融情报部门不是埃格蒙特集团的成员,因而无法与一些金融情报部门交流信息。正在为加入埃格蒙特集团而努力。目前,反洗钱部门/金融情报部门已与四个国家签署关于交流信息的谅解备忘录。除非收到请求,金融情报部门并不主动向其他金融情报部门提供信息/情报。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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