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匈牙利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3 20:27:52 人气:14 评论:0

匈牙利金融情报部门没有腐败问题方面的调查权(仅有预算欺诈方面的调查权)但是,如果获悉腐败信息,该部门会将有关信息提交给警察部门和其他调查机构,尤其是国家保护局和检察院。金融情报部门有权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之目的使用根据《反洗钱/打击为恐怖主义融资法》获得的信息。金融情报部门是埃格蒙特集团成员,与其他金融情报部门合作,但是没有与其他金融情报部门签订协定。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