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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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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3 10:52:51 人气:8 评论:0

鼓励公诉机关、警察当局、哥斯达黎加禁毒所和负责起诉和惩治根据《公约》确立的犯罪的所有机构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建立并维持关系。财政机构有责任向公诉机关报告任何非法行为(关于建立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的第 7558 号法令第 160 条)。财政机构总监办公室保有涉嫌洗钱交易的报告清单。哥斯达黎加已设立若干条由国家供资的电话热线,让希望报告腐败行为的人进行举报,并就有关腐败现象问题向公民提供咨询。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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