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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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1997 年《刑法典》第 311 条附注第 4 点指明的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公职人员被纳入了当前的《刑法典》第 366 条和第 367 条的条款正文。该《刑法典》未说明“外国公职人员”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