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哈萨克斯坦第1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8-28 10:39:10 人气:13 评论:0

1997 年《刑法典》第 311 条附注第 4 点指明的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公职人员被纳入了当前的《刑法典》第 366 条和第 367 条的条款正文。该《刑法典》未说明“外国公职人员”的含义。

    标签:
    上一篇: 古巴第16条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