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第㈠项通过《刑法典》第365 条执行。该条涵盖所述的所有方式的妨害司法,但其目的只有诱使提供虚假证言,而没有干扰证言或证据的提供。
第二十五条第㈡项通过第2004-030 号法第27 条执行。该条述及妨碍独立反腐败局局长的调查工作的行为,且被理解为适用于整个机构。该条款不包含妨碍其他司法或执法官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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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第二十五条第㈠项通过《刑法典》第365 条执行。该条涵盖所述的所有方式的妨害司法,但其目的只有诱使提供虚假证言,而没有干扰证言或证据的提供。
第二十五条第㈡项通过第2004-030 号法第27 条执行。该条述及妨碍独立反腐败局局长的调查工作的行为,且被理解为适用于整个机构。该条款不包含妨碍其他司法或执法官员执行公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