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据认为,将妨碍司法定为刑事犯罪的条款(《刑法》第231 条和第233 条)完全满足《反腐败公约》第25 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