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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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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21 22:43:35 人气:8 评论:0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将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来干扰证人或者证据的提供的行为定为犯罪。《刑法》第158条将“威胁或使用武力妨碍官员履行公务或社会责任的行为”定为犯罪。第159条还将“对国家官员使用猥亵行为或言语或者不实指控以损害国家官员声誉和荣誉或者民众对这些官员的信任的行为”定为犯罪。据确认,“官员”和“国家官员”涵盖“司法或执法官员”。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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