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有举报犯罪的一般义务,其中包括根据《公约》确立的犯罪(《刑法典》第 177 条)。公共实体有义务提供信息并按要求与专门法院进行配合(《第 18.914 号法》第 2 和 3 条)。受国家中央银行管制的自然人或法人被要求举报证明是无合理理由的交易。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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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公职人员有举报犯罪的一般义务,其中包括根据《公约》确立的犯罪(《刑法典》第 177 条)。公共实体有义务提供信息并按要求与专门法院进行配合(《第 18.914 号法》第 2 和 3 条)。受国家中央银行管制的自然人或法人被要求举报证明是无合理理由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