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乌拉圭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1 21:33:40 人气:7 评论:0

公职人员有举报犯罪的一般义务,其中包括根据《公约》确立的犯罪(《刑法典》第 177 条)。公共实体有义务提供信息并按要求与专门法院进行配合(《第 18.914 号法》第 2 和 3 条)。受国家中央银行管制的自然人或法人被要求举报证明是无合理理由的交易。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