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津巴布韦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21 20:00:31 人气:8 评论:0

  尽管《刑法》第184 节把阻挠或妨害司法过程定为犯罪,但没有列举《公约》明确规定的手段,只是解释说,这些行为均为妨害司法过程这一宽泛概念所包含。另外,《刑法》第178 节(公职人员的妨害)和《预防腐败法》第13 节(有关侦查的犯罪),都把干扰司法过程定为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