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公职人员有义务报告嫌疑腐败行为(2008 年《反腐败法》第 77 条)。第 84 条要求公职人员在调查人员提出请求时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