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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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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0 21:34:55 人气:4 评论:0

该办公室与卢旺达国家警察署和国家检察署合作进行侦查。关于为保证监察员的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卢旺达表示,监察员办公室不附属于任何公共监督机构,它向议会报告,该办公室的雇员通过公开发布招聘广告来征聘,并依照公务员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在该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甄选测试,培训由办公室自己组织。关于机构间的合作,《第 25/2003 号法》第 19 条规定,该办公室“有权要求任何公共或私营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提供其调查所需的文件、证词和说明。可与任何人面谈,并要求该人提供问询所需的证词。”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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