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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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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公约》第24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9 20:31:04 人气:5 评论:0

   《刑法》第243条(关于犯罪所得合法化)及第241条(关于窝赃和未报案)涵盖窝赃(《公约》第二十四条)。此外,事先承诺窝藏罪犯、犯罪证据、实施犯罪所用工具或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物者,或事先承诺购买或销售此类财物者,视为协助犯罪者(《刑法》第28条)。《刑法》第31和第241条也可适用于未经事先承诺窝藏犯罪所得财物的案件。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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