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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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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9 19:40:26 人气:9 评论:0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所有公职人员都有法定义务举报在其履职期间或由于其履职而知晓的所有刑事犯罪。此外,调查和检察机关有权在刑事调查框架内索取一切所需信息,包括来自公职人员、公共机关和私营实体的信息。近年来,葡萄牙推动了一些行动,以提高对预防犯罪的认识,并鼓励其公民和在其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他人员举报犯罪实施情况,包括根据《反腐败公约》确立的犯罪的实施情况。创建了一个电子工具,用于便利任何人向检察机关举报腐败行为。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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