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35 号法案》第 42 条和《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总检察长办公室、国家警察署和公诉机关签署了关于在侦查、起诉和追回源于腐败犯罪和相关犯罪的资产等方面进行合作的协议。还决定建立一个机构间数据库。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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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第 735 号法案》第 42 条和《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总检察长办公室、国家警察署和公诉机关签署了关于在侦查、起诉和追回源于腐败犯罪和相关犯罪的资产等方面进行合作的协议。还决定建立一个机构间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