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列支敦士登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9 18:51:01 人气:8 评论:0

《刑事诉讼法》第 53ff 条管理国家当局和官员之间的合作。《国家行政法》第 25(1)条也载有行政当局和法院互相协助的义务。公民没有举报义务,但有举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55 条)。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