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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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以及公共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权钱交易、非法致富以及私营部门的贿赂行为均尚未确定为犯罪。在根除腐败的法律草案以及在没收资产的法律草案中,已经考虑对这些行为加以刑事定罪。审议人员促请继续这一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