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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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反腐败法》第2(f)款涵盖“获得”、“使用”和“窝赃”概念——但只是窝藏财产本身,而不是隐瞒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分、转移、所有权或者有关的权利——所涉及的部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