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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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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8 11:16:09 人气:13 评论:0

已制定一些条款以鼓励公职人员和主管部门与调查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这可以通过首先向上级申诉再转交处理来完成。未能报告实施腐败犯罪的行为可能招致《伊斯兰刑法典》第 606 条规定的处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第 221 条设立了“监督机构理事会”,由监察总局、行政司法法庭、审计法庭、情报部、会计机构和议会发言人副督导以及总统代表组成。委以该理事会的任务之一是在所有各机构和打击腐败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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