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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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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8 10:33:44 人气:7 评论:0

公务员有责任向机构或相关执法机关的负责人举报腐败行为。所有公民均有向相关机关举报一级犯罪嫌疑的基本义务。不揭发此类犯罪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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