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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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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8 10:23:23 人气:6 评论:0

《公共行政法》第 31 条对国家各机关之间的合作进行了规范。此外,行政法的一般原则阐明,公职人员有义务向其上级报告腐败案件。 2014 年 9 月,司法部启动了“反腐败论坛”,以期确保所有相关机关就打击贿赂和腐败问题相互协调并交流信息。 2014 年 12 月,总检察长、国家警察专员及海关与税务总署订立了一项总体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目的是确保有效、正确而统一地处理案件并增进协调工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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