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佛得角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8 10:05:28 人气:10 评论:0

执法机构(例如刑侦警察部门和海关当局)和检察机构与金融情报机构之间分享信息,金融情报机构还酌情与中央银行分享信息。其他在这方面进行合作的主管机构包括审计法院和金融总监察局。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