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局和警方在调查方面开展合作,在各自的任务方面未出现任何问题。将刑事事项,包括那些与腐败有关的事项,移交给检察官,检察官可以行使裁量权,决定对案件提起诉讼还是予以撤销。国内各执法机构之间存在一个合作框架。常常开展联合行动和调查。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全国委员会就是在国内、区域和国际上开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三条有关的机构间合作的一个范例。除其他外,成员包括反腐败局、总检察长办公室、金融情报中心和警方。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全国委员会还是与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有关事项的咨询和协调委员会。另一个合作框架是国家安全委员会,它集合了来自反腐败局、警方和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