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4 条对洗钱下了广义定义,包括“为非法和(或)来路不明财产[……]提供合法形式,以达到隐藏其非法和(或)不明来源的目的”。列入“来路不明财产”扩大了责任的范围,将涉嫌因犯罪行为所得财产也包括在内。第186 和1941 条还将在明知情况下使用、获取、占有或变现犯罪所得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而无需窝赃的额外目的。对第194 条的范围作了修订,将为帮助他人逃避根本的犯罪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包括在内。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241 条允许对银行账户进行执法监测,以查明可疑金融交易并便利资产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