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孟加拉国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7 20:15:51 人气:5 评论:0

关于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问题,公共机关没有义务自行向调查或起诉机关通报情况。不过,反腐败委员会正在努力鼓励公众提出任何具体的腐败指控。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