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根廷的法律框架,所有官员均有举报其获悉的任何罪行的特定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1 款,公职人员和公共雇员有义务举报其在履行职务期间获悉的依职权可提起公诉的罪行。根据第 1162/00 号法令第 1 条,上述公职人员和公共雇员向反腐败办公室通报事实情况和(或)证据,用以佐证认定在国家公共行政局或国家参与的任何公共或私营实体范围内实施的依职权可提起公诉的罪行,以此履行其职责。根据该法令第 2 条,未经反腐败办公室调查的推定罪行须由这些公职人员和公共雇员报告给法官、检察官或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