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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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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6 15:24:09 人气:5 评论:0

也门尚未采取措施对配合处理任何犯罪的罪犯免予起诉;但是,可考虑此类合作行为,因而对于配合司法机关的人员,在侦查结束以后,根据检察官的决定,或在审判以后,予以减刑或免予处罚(《刑法》第 157 条、《反腐败法》第 40 条以及《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法》第 45 条)。也门在其关于资产追回的法律草案中列入了一个解决腐败案件的条款。也门尚未采取措施为配合司法机关的被告人提供有效保护以使其免受可能的报复或恐吓。也门可订立协定以规定,身处国外的人员若与司法机关合作的,可对其减轻制裁,或免予处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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