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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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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6 15:21:42 人气:4 评论:0

被告人与执法机关之间展开合作的法律框架相对完备。尤其是,对“自首”的人可不予惩处,并且“自首”的人还可能有资格得到减刑或减轻处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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