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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劳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5 23:28:46 人气:8 评论:0

总检察长办公室和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在适当时候有权自由裁量:以较轻罪行或刑罚控告被告而换取合作;或者在调查和起诉其他罪犯时与被告辩诉交易以换取合作。经法院批准授予罪行豁免或证言使用豁免;帕劳通常采用后者。豁免可延伸适用于帕劳的任何人(不分国籍)。但对于洗钱,《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第 3304 条规定,可减轻对犯罪人的惩罚而换取合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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