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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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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8:56:51 人气:12 评论:0

  尼泊尔在经修订的《预防洗钱法》即2008年《预防洗钱法》中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该法第3条将任何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确信财产为犯罪所得而隐瞒、掩饰或改变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分、转移、所有权或有关权利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述及此类财产的获取、拥有和使用(《预防洗钱法》第3条第1款(c)项),并涵盖参与性行为。
《预防洗钱法》附件1提供了一份上游犯罪清单,其中不包括妨害司法。注意到缺乏统计数据,并且尼泊尔未向联合国提供其反洗钱法律的副本。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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