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国已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主要体现在《防止有组织犯罪法》第4-6 条、《金融情报法》(2012 年)第1(1)条以及《反腐败法》第45 条。引诱、教唆、指挥、共谋实施和实施未遂等参与行为也涵盖在内(《反腐败法》第46 条以及普通法中涉及协助和教唆的未完成犯罪)。纳米比亚遵循“全部犯罪”做法来裁决上游犯罪,包括在纳米比亚境内和境外所实施的活动;且不排除自洗钱行为(《防止有组织犯罪法》第4-6 条、《反腐败法》第50 条)。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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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该国已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主要体现在《防止有组织犯罪法》第4-6 条、《金融情报法》(2012 年)第1(1)条以及《反腐败法》第45 条。引诱、教唆、指挥、共谋实施和实施未遂等参与行为也涵盖在内(《反腐败法》第46 条以及普通法中涉及协助和教唆的未完成犯罪)。纳米比亚遵循“全部犯罪”做法来裁决上游犯罪,包括在纳米比亚境内和境外所实施的活动;且不排除自洗钱行为(《防止有组织犯罪法》第4-6 条、《反腐败法》第5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