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摩洛哥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8:47:02 人气:7 评论:0

   尽管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全部由《刑法》和第43-05 号法律管制,但摩洛哥立法并非永远完全遵守《公约》相关条款的规定。摩洛哥关于洗钱的法律条款由2011 年1 月通过的第3-10 号法律修正,该修正案明显拓宽了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将洗钱未遂定为刑事犯罪,加强了预防洗钱的框架和措施。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