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2001 年第8204 号法令第69 条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对转换、转移、窝藏、隐瞒、获取或使用犯罪所得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这些行为被处以四年及以上监禁,还对参与这些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第8754 号法令第23 和24 条适用于有组织的犯罪行为。该法令适用于跨国腐败犯罪行为。
被认定为上游犯罪的犯罪行为应被处以四年及以上监禁(第8204 号法令第69条)。并非所有被《公约》定为犯罪的行为(腐败犯罪行为)都符合上述条件。2001 年第8204 号法令第57 条规定,刑法作为补充,适用于该法令适用犯罪行为之外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