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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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典》第 190 条之二将外国贿赂公职人员或公务员定为刑事犯罪,但这不包括贿赂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 巴林还根据和《刑法典》第 44 条一并解读的第 190 条之二的规定,将外国公职人员索取或收受贿赂定为刑事犯罪。这些条款不适用于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此外,第 44 条不适用外国公职人员索贿但未收受贿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