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赞比亚实施《公约》第21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2 10:01:04 人气:4 评论:0

      私营部门的行贿和受贿行为已部分被《反腐败法》第20 条和第23 条定为犯罪。总体上,《2009 年国家反腐败政策》包括一项规范私营部门的法律框架。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