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蒙古实施《公约》第21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1 22:02:21 人气:6 评论:0

   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任择条款,蒙古可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加强其国内措施的有效性:
• 将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受贿、主动和被动形式的影响力交易以及私营部门中的贿赂定为刑事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