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08 年《反腐败法》第 9 条,反腐败委员会无需总检察长和司法部长同意,即有权提起起诉,并且不受任何人或主管部门的指令或控制。只有按照特别法庭的建议并且经过议会三分之二多数批准,才能够撤销反腐败专员的职务。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根据 2008 年《反腐败法》第 9 条,反腐败委员会无需总检察长和司法部长同意,即有权提起起诉,并且不受任何人或主管部门的指令或控制。只有按照特别法庭的建议并且经过议会三分之二多数批准,才能够撤销反腐败专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