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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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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9 22:21:19 人气:16 评论:0

中央反贪局是一个特殊部门,依据 2006 年 6 月 9 日《中央反贪局法案》开展行动。中央反贪局局长由总理与波兰共和国总统、特殊部门委员会和议会特殊部门委员会协商后任免,任期四年。在国别访问期间,民间社会代表建议,反贪局长由议会根据波兰共和国总统的提议决定任命。这一程序与国家审计署署长的任命相似,但国家审计署是依据宪法规定的任务授权作为一个机构运行的。审议小组请国家各机关研究这些意见,并在今后关于中央反贪局的职责、任务授权和效力问题的讨论中评估这些意见的可适用性。根据《中央反贪局法案》第 2 条,反贪局处理的事项有:识别、防止和侦察一系列犯罪;起诉犯罪人员;以及进行管制、分析和预防等活动。它履行初步调查任务,目的是揭露腐败罪和有损于国家经济的犯罪。在国别访问期间,民间社会的代表主张反贪局加强努力,对反腐败刑法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犯罪学分析研究。审议小组欣见反贪局作为一个特别反腐败机构的存在和职能,并建议继续努力提高其机构效率。审议专家赞成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界定反贪局的权限(在国别访问期间报告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确保资产和利益冲突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问题,因为受监察的公职人员人数很多)。由波兰当局决定是否将执法和预防这两项职能都保留在反贪局的任务授权中,或者是否按照《公约》第三十六条由反贪局重点负责执法,而将增强后的预防职能分派给另一个机构。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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