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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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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7 22:58:04 人气:11 评论:0

在荷兰,多个调查机关负责侦查腐败罪行并能够开展调查:警方、国家警察内部调查司以及金融情报和调查处。国家警察内部调查司是一个特别侦查单位,同正规警察拥有相同的调查权力。 2000 年,司法部设立了全国公共检察官一职,负责提起并协调对腐败犯罪的刑事诉讼。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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