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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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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7 22:29:50 人气:11 评论:0

个国家一级的实体负责防止和控告腐败行为。根据 6 月 22 日第 22/2005 号法令设立了中央反腐败办公室。第 14/2012 号《检察办公室法》增加了其职能和权力。此修正决定,该办公室今后在总检察长办公室的监督下履行其职能。其他打击犯罪的专门机构为中央公共伦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各公共伦理委员会的行动,并制定避免或预防潜在利益冲突的准则、程序和机制。中央委员会由九位成员组成,其中三位由国家政府任命,任期三年,只可连选连任一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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