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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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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实施《公约》第21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7 11:03:02 人气:11 评论:0

   私营部门的贿赂由 2009 年《犯罪法令》第 149 条、 2007 年《贿赂法案》第 9 条以及适用于 2010 2 月后所发生行为的《刑法》第 376 条予以禁止。高级官员报告称,政府的一个主要优先事项是预防和打击私营部门的腐败。

  私营部门的侵吞财产问题由《预防贿赂法案》第 9(2)条和《刑法》第 274 条以及适用 2010 2 月后所发生行为的 2009 年《犯罪法令》公司责任条款(第 51至第 56 条)涵盖。《犯罪法令》第 319 条(财产转换)还涵盖挪用概念。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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