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尚未通过处理资产非法增加的一般性法规。不过,《防止和打击腐败活动法》第 23 条通过给予国家检察院院长基于以下证据向法官申请调查指令的权力来处理此行为,即某人: (a)所维持的生活水平超出了与其目前或过去已知收入或资产来源相符的水平;或(b)控制或持有与其目前或过去已知收入或资产来源不相称的财力或财产; (c)通过实施腐败活动或违法活动维持这一生活水平;以及(d)此类调查可能揭露非法活动的相关情况。之后,国家检察院院长可以传唤嫌疑人或查指令所指的任何人,以答复相关问题和(或)提供证据。可依据这一信息扣押及没收财产,或者促使开展进一步刑事调查。虽然该条款在实际上尚未被适用,但南非报告正在编制相关准则,以便利其适当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