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阿尔巴尼亚实施《公约》第35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4 18:47:32 人气:11 评论:0

《刑法》第 608 条规定了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刑事犯罪审判中,可请求就由被告造成的损害进行民事赔偿(《刑法》第 61 条)。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