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法》将资产非法增加部分定为犯罪,这创造一个可被推翻的推定,即财产是非法获取的(第2 条),并对没收相关财产作出规定,但禁止在大选前一年向法院提出相关事宜。《追赃法》(经修订)进一步对自己或与他人共谋积累或获得不义之财总计至少5,000 万比索的公职人员给予处罚,据认为以5,000 万比索作为起点实际上太高了。《行为守则》(RA 6713)第8 条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和政府人员定期制作准确的资产和负债报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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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没收法》将资产非法增加部分定为犯罪,这创造一个可被推翻的推定,即财产是非法获取的(第2 条),并对没收相关财产作出规定,但禁止在大选前一年向法院提出相关事宜。《追赃法》(经修订)进一步对自己或与他人共谋积累或获得不义之财总计至少5,000 万比索的公职人员给予处罚,据认为以5,000 万比索作为起点实际上太高了。《行为守则》(RA 6713)第8 条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和政府人员定期制作准确的资产和负债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