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打击腐败法》第37 条将承担举证责任的公职人员无法对其资产相对于收入而言大幅增加做出合理解释定为犯罪,并认为这属于连续犯罪。隐瞒这种资产非法增加的行为也被定为犯罪。第4、5、6 条阐述了某些公职人员须进行资产披露的要求。应当指出的是,第36 条将须申报其资产的公职人员未给予申报或者未全部披露定为刑事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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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和打击腐败法》第37 条将承担举证责任的公职人员无法对其资产相对于收入而言大幅增加做出合理解释定为犯罪,并认为这属于连续犯罪。隐瞒这种资产非法增加的行为也被定为犯罪。第4、5、6 条阐述了某些公职人员须进行资产披露的要求。应当指出的是,第36 条将须申报其资产的公职人员未给予申报或者未全部披露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