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3 8:57:49 人气:12 评论:0

《民法》第 116 条规定,交易未能达到法律要求,并且进行交易人明知交易目的违反法律的,该项交易应视为无效。乌兹别克斯坦已经确立了各种手段来消除腐败的后果,包括在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物质损失给予赔偿(《刑事诉讼法》第 33 章)。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