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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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依照《预防腐败法》第 5-a 和 46 条,腐败引发的法律行为视作无效,因腐败行为遭受损害的任何人均有权向罪犯要求赔偿损害(实际损害和利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