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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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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士兰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3 8:35:50 人气:9 评论:0

《预防腐败法》第 35 至 38 条规定了处理腐败后果的相关措施。第 36 条规定的处罚将向合法所有人归还财产考虑在内。法律还规定,如果无法确定合法所有人或合法所有人与犯罪有牵连,则没收财产归国家所有。规定了禁止营业、废除合同、取消参加投标程序的资格,以及其他处罚(《预防腐败法》第 38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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