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2008 年《反腐败法》第 131 条和 2012 年《反洗钱法》第 132 和 115 条准许法院下令禁止某人在五年之内从事任何专业、贸易、行业或职业,或吊销其执照。